經歷了整個月沉浸在GOSSIP GIRL的世界之後,我並不是什麼都沒有體會到的,即使up east-side of new york對我來說當然是完全不同的社會,但也只是少了一些錢而已,我似乎並沒有資格去指證N的花心或是B的壞心眼。

當我發現我跟D一樣對人的批判是這麼嚴厲,感到整個人被剖開來只是對自己的了解的開始而已。我顯然跟每個角色一樣,都以為自己是個好人,不管那句話那個行為、那個眼神、那個動作、那份不在乎,到底會讓一個人感受多深?當我希望別人忘記我所做的某件事的時候,我又是將他們的某段過去印記的多深刻?

JUDGE是一個不好的詞,它總是來自於未被了解的全盤事件中的某個誤會,我當然可以固執的選擇相信誤會來自於隱瞞…bla blab la…但是事實上,這麼憤世嫉俗的好處不多。

我最喜歡的”I told you so ! ”,明明也是我最討厭聽到的。

即便人際之間不斷的輪轉,流水已逝,過去曾經做過的事情我一但回想起來,都用不同的人生觀再度檢視。到底後悔是用來提醒未來,還是用來檢討過去?那些看似過去的真的會過去,或者像是R跟L的再續前緣時成為一輩子的夢靨?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人總是有些工作圈以外的朋友,當D和S在冷戰的時候,總是有V跟B甚至是N、R。總是需要那些置身事外的冷眼來替你旁觀。

雖然要改變自己很難,我還是很慶幸我自己發現這件事;我曾經覺得後悔這個”名詞”的存在是必然,即使後悔也無須為此多做改變,但我一直在長大,一直都在變,有變沒變這件事,並不是這麼簡單就說了算,九把刀說的好,以前說過的承諾,當然可以反悔,畢竟現在的我已經不是以前的我,連我有時候

也很討厭以前的我。

     I am   I  love I hate  而且沒有受格。

但我必須承認,怪罪別人真的是省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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