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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一次被帶出門開會。

開會內容是腳本、美術場景、光影、服裝的提案。

其實會議的內容,還是主要在argue腳本,客戶很怕觀眾對廣告的記憶度不高。

而導演對於表演的方式有所堅持,客戶和代理商、導演在提問、回答、說服之中,達成共識。

討論之中,強調的是品牌印象,以及比較同樣的產業品牌所拍攝的『深刻印象廣告』。

開到後來我還滿為導演叫屈的,因為導演很體貼的站在『觀眾』的角度思考閱聽的接收反應跟觀感,

但客戶其實比較在乎的是LOGO的露出程度和得獎項的名目。

或許只是不同的立場,但我想導演之所以能當導演,就是因為他能去想那些。

或許在廣告的拍攝及提案,台灣其實可以更相信導演的創意及後期的剪接或特效,台灣才可能像泰國一樣,成為別人仿效舉例的對象,而不需要不斷的去解釋自己廣告中的創意將會參考某某廣告第幾秒的部份。

我們應該是要有想像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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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arjack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