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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昨天左腳被光碟機弄傷之後,
今天搭公車右腳小腿內側也被劃破皮,
我明明就有穿絲襪。

我連看到天空立體的雲朵都可以想成是在跟101宣示天空的主權。
那真是一副令我震懾的影像,可惜我來不及拿出相機。

七月七日晴,已經是昨日了,
太多東西都該隨者昨日逝去不是嗎?

但這樣一來,我該選擇惦記著什麼?

捷運已經變成我用以消耗紙張與筆墨的地方,
我不得不承認悠閒的生活有時候會讓人過的更痛苦,
或許只有頹喪到變成米蟲姿態才能忘記身為人的苦悶。

最重要的是今天天氣真的好棒,
雖然我只能在公車內瞥見、雖然我沒有拍下來,
今天的天氣真的很棒,再加一點飽和就能偽裝成蘭嶼藍了。

但那終究只是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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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arjack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