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我這個人可以透過看網誌這件事,
自己邊看都邊覺得自己寫了好多東西在上面,
當然他們都有點隱諱、不像紙本上都很赤裸裸;
拜託,電腦這東西多可怕。
剛剛看到自己在16歲的時候寫的文章,
當然那其實稱不上是文章,就像現在一樣是一些無病呻吟的零散文字,
我發現我一樣忙得可怕。
曾經感嘆著無法跟八婆好好相聚的我現在依然如此;
一個人到底能有多大的改變?
可怕的是我說了要反省,卻沒有改變什麼,
我不常跟爸媽一起,也沒有讓自己活得輕鬆些;
電影夢也還在...
網誌大多時候,是寫給自己看的吧。
好爽喔我以前就沒什麼在用注音文,真是有先見之明!
出賣自己放年輕照片紀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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